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件管理规定
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功能,方便学院对外联系及院内各部门间的联络,促进我院办公自动化进程,学院网络中心开设电子邮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网络中心面向全院教职员工提供邮件收发服务。用户可使用Web界面收发电子邮件。
目前暂时不对学院学生开放电子邮件服务。
二、申请开户的用户须填写《邮件帐号申请表》,交学院网络中心审核批准。网络中心负责开户、分配帐号及初始密码。
三、用户必须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责,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情况,应立即报告学院网络中心。
四、用户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可疑病毒邮件或垃圾电子邮件以及其它可疑问题,应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
五、用户停止帐号使用时,必须通知我院网络中心注销其帐号。
六、用户在使用电子邮件服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不得存储、传输任何非法、反动、色情及中伤、侮辱、辱骂、恐吓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的信息;
②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社会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
③ 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用户和自行向国内外其它网站申请的电子邮箱用户,在接到上述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立即删除,不得保留和传播。如有违反,学校将视违纪情况给予处分。触犯法律者,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④ 向境内、境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法规;
⑤ 不得利用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批量传送等手段向他人发送信息,不得干扰网络服务;
⑥ 不得转发接收病毒邮件和其它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不得制造和传播电子邮件病毒。
⑦不得利用邮件服务系统进行其他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七、用户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八、学院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网络中心有权停止和取消其服务帐号。对使用电子邮件进行违法活动,将移交学院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九、本规定由学院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