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学院网络管理实施方案
一、为了加强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浙江东方学院内网络机房及所有接入学院网络的用户。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院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学院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犯罪活动。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的反动言论;
2、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校园秩序和社会秩序;
3、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不得对校园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园网络和互联网中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在校园网络、学院网站、电子信箱中发现有反动、迷信、淫秽内容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学院网络中心,严重的应报告学院保卫机构处理。
七、校园网上网帐户的建立、变更等需填写上网注册表,由网络中心完成设置并记入运行日志。办公计算机联网及学生宿舍计算机联网的上网注册表见附件。我们根据不同的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及使用时间,具体设置如下:
1) 办公计算机 (8:00—22:00)
2) 电子阅览室 (14:00—22:00)
3) 学生宿舍 (15: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