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5〕29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温财预执〔2019〕148号)规定,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款竞争性存放。
二、招标项目内容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款竞争性存放额度2000万元,资金存放期限半年期定期,选定银行数量一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温财预执〔2019〕14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一)在温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五)每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参与投标主体为温州市级分行的下级机构的,则必须取得总行或浙江省分行或温州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参与投标的主体为温州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则必须获得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温州办事处出具的唯一授权。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日9时0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购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康源路123号(新城大厦15楼D-E)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日9时0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康源路123号(新城大厦15楼D-E)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投标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14:30
递交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甬江路校区第二会议室(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国际与继续教育学院203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0日14:30;
开标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甬江路校区第二会议室(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国际与继续教育学院203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方式:13819711246
招标代理公司: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康源路123号(新城大厦15楼D-E)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18958950117
传真:0577-85551235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