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各女职工:
为切实深入推进我院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提高女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温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会《2017年度温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工会研究决定为学院正式在职女职工的特殊疾病互助保障保险续保(参保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目的意义
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是专为女职工设立的非盈利性保障项目,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具有缴费标准低、保障待遇较高、手续简便等优势,对工会履行职能,关爱职工,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保障内容
(一)保费标准:每人36元,由学院工会统一支出;
(二)期限:互助保障期二年,90天后生效(续保除外);
(三)待遇:
1、在互助保障期生效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子宫肉瘤、原发性卵巢癌、绒毛膜癌、原发性外阴癌及阴道癌时(8类),一次给付互助保障金12400-16800元(其中住院治疗费用及康复保障金12000元;住院补助保障金满一个月800元,不满一个月400元,最高住院6个月),互助保障金待遇即告终止。
2、除规定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之外的其它妇科疾病造成子宫或卵巢全切,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1000元。
三、女职工特殊疾病除外责任
1、在参加本办法前已经或曾经患本办法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2、会员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的;
3、医院误诊、医疗事故;
4、由其它疾病转移致使患本保障办法所列疾病;
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导致患本办法所列疾病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四、意见反馈
为尽快续保,请有建议和意见的教职工于2018年4月4日下班前反馈至工会周晓雪处,联系电话:86806200(内线8200)。
学院工会
2018年4月2日